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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高职毕业生申请国家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点击: 16067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2017年12月18日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应届高职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在起动了,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申请。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同时具备“申请基本条件”和“申请必要条件之一”的毕业生,才能申请。
    1、申请基本条件
    (1)必须是2019届我在籍在校高职应届毕业生,我校历届高职毕业生不在此范围中。
    (2)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中职学籍毕业生、或非我校学籍的大专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2、申请必要条件之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过一次或多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
    为了帮助各位毕业生理解上述概念,现把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中的解析附上。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元/人,同时符合多个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不能累计享受。
    三、发放办法与时间
    由新余市人社局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指定的银行账户,不通过学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新余市人社局决定。
    四、必须按时按要求上交的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为了有效地帮助毕业生申请到该补贴,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选择最简单或最方便提供材料的方式申请,不能同时选择2种或以上的方式申请,以下有6种方式,请选择其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高职毕业生,按照以下要求完备材料,9月30日前上交给就业办邓志勇老师。
    (1)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 “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份。按照新余市人社局解析,本处的“有效”具有3种情况,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第一种是指该低保家庭在20189月1日后还在享受低保待遇,且低保证上注明“审核”“年审”等字样,并盖印,落款时间必须在20189月1日后。第二种是指该低保证上有20189月1日后领取低保金的原始记录,且有经办人签字和盖章。第三种是指由银行出示2018年9月1日后领取低保金流水记录,领取的用途中必须有“保障金”或“低保金”等字样,且有银行盖出的业务印章。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份)。低保证上的户主与该毕业生具有抚养关系或血亲关系,且在一个户口本上。
    (3)毕业生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4)扫描低保证,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低保+班级+姓名”,交给邓志勇老师。
    注:以上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低保证全部页复印、户口簿中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他“有效”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全部复印。为了减少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的厚度,要求毕业生对同一个材料,采用A4纸上正反面复印。
    2、残疾毕业生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上交给就业办邓志勇老师。
    (1)用A4纸复印毕业生本人残疾证一式二份
    (2)用A4纸复印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各一式二份
    (3)扫描残疾证,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残疾+班级+姓名”,交给邓志勇老师。
    3、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准备的材料,并在9月30日前交到本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处。
    (1)生源地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和用A4纸复印该贷款证明一份,并在这二份贷款证明上均要加盖学工处印章。
    (2)用A4纸复印2016—2018年期间任何一次的生源地贷款合同一式二份。
    (3)用A4纸复印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各一式二份
    (4)扫描生源地贷款证明书原件、贷款合同复印件,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贷款+班级+姓名”,交给本二级院就业干事。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准备的材料,并在9月30日前交到本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处。
    (1)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一份和A4纸复印件一份,也可以是该证明材料的A4纸复印件二份。
    (2)户口簿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二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上的户主与该毕业生具有抚养关系或血亲关系,且在一个户口本上。(注:户口簿中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
    (3)用A4纸复印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各一式二份
    (4)扫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建档+班级+姓名”,交给本二级院就业干事。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上交给就业办邓志勇老师。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或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原件一份,并A4纸各复印二份。
    (2)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原件,A4纸复印二份。
    (3)户口簿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二份持证(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主与该毕业生具有抚养关系或血亲关系,且在一个户口本上。
    (4)用A4纸复印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各一式二份
    (5)扫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原件,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贫困残疾+班级+姓名”,交给邓志勇老师。
    6、特困人员毕业生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上交给就业办邓志勇老师。
    (1)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二份。
    (2)用A4纸复印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各一式二份
    (3)扫描县级民政部门出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原件,做成电子稿,电子稿命名为“特困+班级+姓名”,交给邓志勇老师。
    注:以上6种方式中涉及到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残疾证等证件,在当场审核完后即归还给毕业生,规定必须上交的除外。
    五、必须正确填写好申请表并上交
    1、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要准备好自己的银行卡。按照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精神,以及新余市人社局方便发放该补贴的相关要求,提高申请效率,请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统一提交学校旁边的“农业银行新余市分行水西支行”的银行卡号,其他银行的卡号最好不要提供。如果毕业生已经有了“农业银行新余市分行水西支行”的银行卡,且该银行卡号任然有效,就提供该银行卡号。
    2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要准备好自己的照片。蓝底、大一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要领取申请表。该类毕业生要向本二级学院就业干事领取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一份,自行再复印一份。
    4、书写要求。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不能用铅笔或红色字体的笔,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二份。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楚,书写工整,不可潦草,不要涂改,特别是银行卡号数字不能潦草,书写必须正确。
    5、上交材料和申请表。按照本通知中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材料和申请表。
    六、组织与宣传
    1、组织管理。本次申请工作由就业办统一负责,并对接协调好新余市人社局相关业务部门;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工作,并对接好就业办邓志勇老师;各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级毕业生申请工作,并对接好本院就业干事。
    2、宣传管理。本次申请工作,由就业办宣传到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并在校学工微信群、校网首页、校就业网上发布本通知和“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电子稿。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本院毕业班班主任宣传工作,毕业班班主任一定要将本通知宣传到每一位毕业生。
    七、其他要求
    1、材料收集与登记工作。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本通知中规定的材料和申请表收取工作,并进行初审。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退回给毕业生,并告知申请者。初审认为合格的,按照《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化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户号(分银行汇总)(附件二),统计登记本院申请者名册和银行账号信息。
    2、工作要求。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国家支持资金政策,因而在此强调几点工作要求:申请者不准提供假材料,申请者不准由他人代办申请,不准应该由教师亲自操办的该项工作委托学生代操作,不准拖延逾期办理,否则出现后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3、未尽事宜。可以咨询本班班主任、本院就业干事,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邓志勇老师,电话0790-676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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