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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信息管理,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
第七条
第四章 监督和评比
第十四条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校网络信息进行统一监督,随时监控校园网信息,对违反国家法规、学校规定的信息及其他不良信息进行删除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各部门网络建设水平进行评比,评出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先进部门及个人,并给予表彰;对网站建设和管理较差的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一)网站建设坚持正确的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
(二)网页内容设置全面反映本部门各方面工作,网页设计简洁、美观,与学校主页风格保持一致并体现本单位特色。
(三)按规定程序发布信息,保证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网站使用率高,动态内容更新及时,网络管理需与学院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同步,及时准确地反映本部门最新动态。
(五)信息管理规范,备案工作完备。
第五章 保密及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保密资料不能上网公布,只对校内公开的资料不对社会公开。学校各部门要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以下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活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四)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七)宣扬封建迷信和教唆犯罪;
(八)宣扬邪教思想;
(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十一)制造、查阅、传播违反伦理道德的信息;
(十二)违反《知识产权法》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络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办的各类网站(网页)须经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校园网上开设网站(网页),提供网络服务。
第二十条 落实IP地址登记制度,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网站域名必须在学院网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学院及下属单位的互联网主页必须使用CN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落实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严禁将校内IP地址租借给校外人员。
第二十一条 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做好招生、就业等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和安全运行工作,加强数据恢复手段和系统灾难备份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节目和校园网络视频内容审查。
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校园网上出现犯罪行为及有害信息,各部门应立即报告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要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入网单位,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做出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后勤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网上信息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