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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十五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征稿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点击: 11815次

各系部、处室:

  江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江西省高等学校摄影学会共同举办第十五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光影 逐梦

  二、参赛对象

  1、教职员工和学生;

  2、省摄影学会会员(含已毕业的学会会员)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

  2、参赛作品应是本人所摄,之前没有获得过同级及以上作品大赛的等级奖,作品的拍摄时间不限,体裁,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应当真实,只允许对色调、反差等做适当调整,不得通过ps等方式添加原图中不存在的事物,不得改变作品原貌。所有作品上不要添加LOHO、水印、修饰性的边框等。

  3、参赛作品形式可以是单照或组照。单照每人不超过10幅;有组照者每组按单幅计算,但同一人作品中不超过两组,且每组不超过6张,组照的内容必须是有机的组成,并附有简要说明。

  4、参赛作品可以是黑白和彩色照片,胶片和数码均可。在送交纸质图片时还需要提供数码源,纸质图片统一规格为长边10寸,数码源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低于3M,分辨率300像素/英寸。

  5、作品由学校统一寄送,数码源和作品清单一并刻入光盘,清单中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列。作品反面需另张贴打印有一下内容的纸条(为防止信息出错,请不要手写):校名、作品名、作品形式(单幅、组照)、作者姓名、作品类别(风光类、人物生活类)、联系电话等,学生作品还需要注明指导老师姓名(没有注明指导老师姓名的视为无人指导)。

  6、已毕业的学会会员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

  7、举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和获奖的作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四、作品类别

  1、风光类:包括祖国各地山川河流、城市建筑、乡村风光等,通过摄影作品反映美丽祖国勃发的生机活力和独特风貌,展示中华大地的神奇与瑰丽。

  2、人类生活类:包括反映社会生活、人文风情为主的摄影作品,通过镜头展现时代的变迁,再现各种生动有趣、难忘感人的精彩瞬间,多角度反映时代风貌,进一步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

  3、本次大赛提倡创意类作品,但不单列奖项,评选时适当考虑入选比率。

  五、作品评选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艺术水平为标准。届时主办单位将聘请省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

  2、评选分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类别。

  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教师,已退休的教师可以原单位的名义参赛。

  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各高校所有在校学生,已毕业的学会会员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

  3、已经在省级以上摄影比赛,摄影展览中获得等级奖的作品不予评选。

  六、其他要求

  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参赛活动,积极组织、鼓励广大师生踊跃参加,优选高质量照片参赛。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0790-6764659,手机号:187790109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nxyzxk@163.com,或送至行政楼113室。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8日下午4:30。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