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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读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的16届高职毕业生均能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紧急通知

作者:就业办┆点击: 3427次

各位16届高职毕业生:
      根据“赣人社字[2015]355号“文件精神,从今日新余市就业局请示省人社厅就业局的信息中获知,我校16届高职毕业生中,在读大一、大二、大三时只要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人)。为此,就业办做出以下紧急通知。请各13级班主任电话通知毕业生,通过QQ或其他电子邮件方式将本通知发送给毕业生,并请毕业生抓紧时间申请。
      一、自愿申请办理原则
      符合条件的16届高职毕业生(今年不含13级预科生),可以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办理,也可以采取自愿放弃的原则不予办理。
      二、名单确定
      学校就业办凭20151220日前收到毕业生自愿申请的完整申报材料为依据,再到资助中心核实名单。学校就业办经审核申请材料后,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初审名单。
      三、毕业生按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共4个,缺一不可
      1、第一个材料:填写好“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三份。(见附件一
     (1)操作步骤:先下载“申请表”表格(下载时不能改变本表格式、字样、排版等任何一个地方),用A4纸打印三份,填写好本表三份,再贴好照片(蓝底,2寸彩照)。
     (2)填写规范与要求:(参照附件二申请表填写样板)填写时字迹清楚,用正楷字填写,一笔一划写,不可涂改,不可填错,不要填写的地方不要乱写乱画。
      第二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三份。
      第三材料: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三份。
      第四个材料:毕业生能够收到银行卡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不能换号)、邮证编号等材料,合写在一张纸上。(目的是为了就业办邮寄毕业生获取补贴的银行卡。注意: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就业办严禁该银行卡的代领,也不允许到付邮寄给毕业生。且在1月份底之前通过邮政特快方式邮寄到毕业生本人。)
      四、办理时间要求
      1、毕业生必须最迟在20151215日前寄出以上四个材料,以邮政特快的方式邮寄,不受理其他特快方式的邮件(退回!)
      2、邮寄的地址和收件人。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渝东大道818号,邓志勇收,电话:18979086532,邮编:338012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办
                            2015127日     
附件一: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申请表填写样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