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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高职毕业生暂不签约缓发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2015届高职毕业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就业办有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流程规定,和 《关于2015届江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5年5月18日)的规定,在2015年6月10日前暂不签约或不上交签约书到学校就业办的15届高职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今年6月10日前学校不予申报,也就是说这部分毕业生在今年7月领不到就业报到证。只在2015年8月---2017年6月30日期间签约后申请就业报到证的发放,超过2017年6月不予申报就业报到证。
务必请各位未上交就业签约书的毕业生按期上交,否则后果自负!
就业办
2015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2015届江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就业方案报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12号)关于完善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将我省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保留《就业报到证》签发资格的申请,适当推迟签发时间,但推迟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核实、确认毕业生延期签发《就业报到证》申请有效后,在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到证签发类别”字段填写“未签发报到证”。
2、已确认延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但保留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