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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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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太阳能院字〔201390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到省资助中心下达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后,我院根据“省中心”要求,积极组织各系认真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严肃评选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下发了《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赣太阳能院字【201373号)。成立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下,各系严肃认真地开展了评审工作。

二、科学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籍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各科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10名,且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中位于前10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参加省级、市区级、校级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获得奖励者。

三、合理安排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为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真正让全校最优秀的学生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资助中心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各系一二年级总人数占全院一二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分配给各系励志奖学金人数。各系在上报学生名单时,要求同时上报该生生源地的贫困证明及师生评价等材料。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学院要求各系切实做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四个统一”,即:统一评定时间、统一评分细则、统一评定程序、统一公示内容。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是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系部评选。各系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并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是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我院学生资助中心认真审查各系部上报情况,并根据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认真审查各系上报情况,核查核对学生成绩、表现等情况,将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五是学校公示。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批通过的83同学,在校网或在板报上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我院在1030日前完成了上述五个评审工作程序。确定83名同学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其有关材料随文上报。

 

                                                                                                        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