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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3〕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精神,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经研究,决定于8月1日起,启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0月14日,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双师型”教师认定现场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省公办、民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取得教师资格证,现在教学岗位上从事学科理论和职业技能教学的教师(包括在编教师、聘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1〕32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的修订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7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62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必须在取得教师资格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需满足年龄在46周岁以上或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5年以上,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以上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系列教师(文化基础课如物理、化学、生物等除外)须获得助理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非教师系列、与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含以考代评)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医师、护师及以上)。没有相关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职业技能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创业培训师、就业指导师除外;
(2)非医药卫生类、幼师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类专业的教练员、裁判员除外。
2.参加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要经专家认定),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参加省级以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
4.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四)从事本专业教龄在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设区市学校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加盖学校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省属普通中专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格式见附件2。
(五)累计有1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教师企业活动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形式。
实践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予认可)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格式见附件3。
(六)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2〕58号)规定,自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必须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双师”素质提高培训,并获省教育厅职成处颁发的相关专业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证书》,未达要求者不予重新注册。目前尚未开通的培训专业,待开通之日起,5年内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双师”素质提高培训或专业教学法培训,未达要求者不予重新注册。
(七)所在学校应将首次向省教育厅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教师信息向全校公示7天。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步骤
为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使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与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络申请,登录“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www.jxzcj.cn)可见。各设区市教育局、职业学校用户名、密码详见《关于做好使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源与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2〕24号),已更改密码的学校按更改后密码使用,教师用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教师用户需学校添加),初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操作方法登录“系统”查看“帮助”可见。“系统”自8月1日起开放,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系统”管理员
学校应明确1-2名系统管理员,认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与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员登记表》(附件1),设区市所属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属普通中专直接报至省教育厅职成处,于7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zcc2105@126.com,并督促系统管理员加入“江西中职师资管理系统”群,群号“6531380”,联系人:张瑾,电话:0791—86765152。
2.学校系统管理员添加教师用户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添加教师用户基本信息,并通知本校教师尽快登录完善个人资料,以免影响教师申报。
3.教师本人申请
符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的教师,找到“系统”后输入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身份证号码末6位),选择用户类别为“教师”,进入“系统”进行网络申请,凡未通过网络申请者,现场验证不予受理。登录系统后尽快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终身有效,每年开放1次系统教师可更改个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找到“双师型教师申请”提交申请,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后,可自行打印《江西省双师型教师申请表》。请各位教师务必上传本人照片,否则“双师型教师申请表打印”功能将无法使用。
届时“系统”同时开放“修改个人信息”功能,各中等职业学校尽快通知学校教师认真填写、修改个人信息,教师用户更改信息验证码统一设为“0”,为网络信息安全需要,学校用户可更换验证码。教师一旦初审通过,个人信息将不得更改,与事实不符者,自行承担后果,对弄虚作假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初审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明确1-2名系统管理员,认真填写附件1,报至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箱:zcc2105@126.com。
“双师型”教师申请初审工作,设区市所属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完成,各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退回更改,以免现场验证被退回。省属普通中专初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完成。
(三)省教育厅组织人员验证
1.为保证教师证件安全,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通过“双师型”教师网络申请的教师进行现场验证,(申报人员较少的学校,学校可派专人送到省、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验证)未通过网络申请的教师及未通过初审的教师不予现场验证。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按照省教育厅反馈的通过“双师型教师网络申请教师名单”通知教师准备以下材料,验证期间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通过“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与培训管理系统”打印的《双师型教师申请表》1份,申请表务必由学校盖章。
(2)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教师资格证人员按认定依据第一条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尽可能缩印在1张A4纸上;年满46周岁以上且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任教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学校及主管部门盖章,企业出具的企业实践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3)。
2.省教育厅派出的验证人员应按照发放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根据认定依据逐人逐项核对证书原件,要及时将原件退回学校,并在复印件上填上审核人姓名,以示负责。申报人员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双师型”教师情况汇总表》带回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应对本次验证工作要做好安排,设区市教育局要将本市验证安排于9月10日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3.全省验证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验证工作设区市、省属学校同步进行,自10月14日起开始,详见附件4,南昌市以外省属学校请与所在地市教育局联系,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接受验证。10月21日上午9点召开验证工作组会议,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并讨论确定认定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组织人员终审、公布名单
验证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政策法规、教师资格、职业资格认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同时,听取验证工作组意见汇报,终审通过名单将在“江西省职教师资培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发放《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将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与培训管理系统”中退回终审认定未通过教师资料,为通过终审认定教师注册“双师型证书编号”。审核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另行通知。
四、验证工作小组成员及经费
从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详见附件4,验证工作小组成员的旅差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五、其他
1.全省首批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于9月30日完善个人资料,以免影响个人用户的“省级培训申请”、省厅添加“双师型证书编号”等功能使用。
2.双师型教师申请政策问题请咨询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0791-86765152,左莉娟,联系电话:0791-86765150。技术问题请联系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联系人:唐建军,电话:1897086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