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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报刊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组宣科┆点击: 2691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报刊的管理,确保各类报刊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报刊是指由我院和我院各部门、各系(部)以及经批准成立的院学生组织和社团创办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均含电子版,下同),包括持有“国内统一刊号”或省刊号、可以对外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出版物,以及在校内编印与发行,用于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商品性连续出版物。我院刊物均属学校内部刊物。

第二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内部刊物分校级刊物,部门、和系(部)刊物,学生刊物三类。

校级刊物指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印的出版物、学校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编印的学校专项工作简报、受上级委托或与上级协办编印的出版物。校级刊物由组宣科负责管理,在校内外交流,可以发布电子版。

部门、系(部)刊物指部门、系(部)编印的出版物,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学生刊物指经批准成立的院学生组织和社团创办的刊物。学工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组织和社团刊物的管理、指导及内容审核,院团委进行宏观指导。

第三条学生刊物限在校内交流,不得对校外发行,不得发布电子版。学生刊物编印出版时必须在刊名下注明校内刊号,以及“内部刊物,仅限校内交流”字样。部门、系(部)刊物原则上不对外发行,不发布电子版;确需进行校外对口交流的,须经组宣科批准,并将校外交流的具体单位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申办学校内部刊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有益于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能遵守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法律法规、学校宣传纪律与规章制度。

2、有明确的主办单位和编辑队伍,刊物宗旨、发行范围、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有稳定的经费保证,保证质量,保证按时出版。

3、有切实履行创办刊物职责的责任人和指导老师。学院、部门、系(部)刊物应由主办单位指定本单位的一名领导作为该刊物的责任人,学院学生组织和社团创办的刊物由学工处指定专人担任负责人。

 4、有固定的编辑部。编辑部地址应在校内,编辑部成员应为我院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学生,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印单位,并原则上在校内印刷。若确需在校外印刷,必须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第五条申办学校内部刊物,须由主办单位向组宣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内部刊物申报表》(见附表),校级刊物必须报校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批准,部门、系(部)刊物以及学生刊物经组宣科批准。

第六条禁止师生个人办刊物,学生班级不作为申办学校内部刊物的单位。严禁未经批准和审查的刊物私自发行。

第七条学院报刊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八条学院报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诽谤或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学校内部刊物不准定价出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办刊,不得在校外新闻媒体上作广告宣传。

第十条学校内部刊物因故需要停刊或者变更有关办刊事宜,须由主办单位及时向主管单位即学院党总支或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报组宣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刊物如有以下情况,视情予以限期整改、停刊处理或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报有关学院、部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违犯本规定第八条;

2、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外的其他条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半年未出刊的。

第十二条组宣科负责对《太阳能学院报》及学校内部刊物的宏观管理。学院内部刊物每期一式两份送组宣科备案,学生刊物每期一式两份同时送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校内刊物编印统一刊号管理,由组宣科负责刊号备案。各部门、系(部)刊号如下制定:

TYN818XY/B(XY/K)1201/D[太阳能学院报(刊)]

TYN818代表学院号;XY代表部门前两位英文字母,光伏专业的取第三和第四个英文字母,如光伏发电系代码是FDB代表报纸;K代表刊物;12代表年份;01代表第几期;D代表读物。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宣科负责解释。

                              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综合办组宣科

                                  2012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