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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宣传环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组宣科┆点击: 3878次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加强对校园宣传教育环境的管理,现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宣传环境由综合办组织宣传科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学工处、团委、后勤处及保卫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清除违章张贴物。各部门要从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环境的管理。

院内各部门(含各部门与校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活动)需悬挂横(条)幅、张贴海报(通知、通告、广告)等,必须填写《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条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附件一),经组织宣传科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位置悬挂、张贴。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悬挂或张贴。

校园张贴、悬挂宣传材料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制作精美;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正面宣传,突出主旋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严格限制带有商业性质和内容不真实,书写不规范,版面设计与学院的教学性质和文化氛围不相称的宣传材料。

三、校内宣传栏由综合办组织宣传科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学工处、团委、各系部、各有关部门负责宣传栏的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宣传栏的维护和管理(宣传栏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二)。

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材料要求每月更新一次,并保证宣传栏不空置;各个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材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组织宣传科备案之后再张贴。

四、全院性会议、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宣传、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宣传工作原则上由组织宣传科负责。

五、各部门开展活动所需要的条幅、标语(含非全院性会议、学术研讨会、开展对口部门交流活动时制作会议的横幅、标语等),需在组织宣传科备案的前提下,由各部门在规定的活动场所内悬挂,宣传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宣传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活动结束一周内)由悬挂的部门负责报请总务处及时清除。任何单位悬挂、设置和张贴未经审核批准的宣传物品,院总务处负责拆除,综合办组织宣传科将视具体情况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理。

六、各种通知、通告等张贴物必须在橱窗或张贴栏内张贴,尺寸大小要适中,不得超越公告栏边框,不得覆盖、撕毁在有效期内的公示、通知、通告等,不得在教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乱贴乱画。各系学生活动的通知、海报等张贴物必须经学工处同意。

七、按学院要求,各部门设计制作的宣传栏由综合办组织宣传科牵头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得分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评比结果与学院对各单位的考核挂钩。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起实施,由综合办组织宣传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条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

附件二:校园宣传栏分配一览表

 

 

 

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办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条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

 

       

宣传品内容

 

使用时间

        日 至              

   

 

载体活动

   

 

承办单位

 

经 办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分管院长意见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主管单位、审批单位各存一份。

组织宣传科办公地点: 院行政楼一楼113

 

附件二:

校园宣传栏分配一览表

宣传栏地点

橱窗数量

所属部门

负责人

一教、二教楼前

4

学工处

吴 春

招生接待大厅前

4

招生就业办

简运东

食堂东侧门

4

后勤处

敖忠红

学生宿舍1栋旁

8

综合办(正面)

学工处(反面)

龚菊芳

 

学生宿舍7栋旁

10

机电系、艺术系、电子电气系、经管系、中职校

各部门负责人

实训工厂旁

6

实训部

胡瑞义

第二教学楼一楼

5

学工处团委

吴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