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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户口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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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入户办理

    依据户口管理有关政策, 凡考取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等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将户口由原籍迁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办理暂住证。

    我院新生入学报到时,已转户口同学须将户口迁移证原件( 姓名、身份证号准确、公章齐全 ) 、通知书、一寸近照两张注明身高、血型交给保卫处,并出示交工本费收据。统一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统一办理学生入户手续。办理时间截至到 10 月 15 日。

    二、往届学生入户办理

    往届学生已超过入户时间,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办理。若有同学自愿办理者,请持户口迁移证、招生录取名册到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然后将户口登记表交保卫科。

    三、身份证办理

    新生已办理入户后,如果需要办理身份证的,由保卫科为学生办理身份证。

    四、临时身份证办理

     已办理入户的学生,持学生证到保卫科开办理身份证证明,到新余市办证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申报单》身份证手续,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三个月。

    五、户口证明办理

    在校期间需开具户口证明的同学,请持学生证、系部开的证明、一张登记相片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或借户口登记表。须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请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六、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有些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未及时落户,迁移证时效已过期,可持身份证或毕业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保卫科重新办理。

    七、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

    往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将户口迁出的,须持毕业证(退学的开具退学证明)到保卫科领取户口登记表,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往地落户。

   八、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

    毕业生已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落户,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丢失,无法落户,须补办户口迁移证。首先到原籍派出所开户口未落户证明,证明何年何月何因将户口迁往学校,至今未在当地落户的证明,到学校保卫科申请并查找户口迁移证存根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

 

学工与保卫处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