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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校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禁止饮酗酒的规定

作者:宣传部┆点击: 794次

 

      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校公共场所优美环境,倡导良好社会公德,防止因吸烟引发火灾,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更好地构建和谐、低碳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此规定。
      一、禁烟酒工作遵循原则
      校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坚持“教育引导、个人自律、依法管理、属地负责”等原则。
      1.教育引导原则:加强禁烟法规、吸烟有害健康、遵循社会公德、强化公民意识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禁烟法规,主动戒烟,劝阻并监督他人吸烟。
      2.个人自律原则:坚持从我做起,遵守禁烟规定,自觉戒烟,逐步实现烟民数量的减少。
      3.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禁烟法规,依据本《规定》加强对确定的禁烟范围和吸烟行为的监管。
      4.属地负责原则:按照谁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本部门人员及所属区域的禁烟禁酒工作。
      二、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校园内的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实习实训室等教育教学场所。
      2.学校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生宿舍、食堂、健身房等师生生活场所。
      4.校内商店、超市、美食街等校内服务场所。
      5.楼宇的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6.禁止在校园内人群聚集的一切场所吸烟。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8. 禁止在校园内一切场所饮酒。
      三、禁烟酒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各有关单位做好所属人员的禁止吸烟、禁止饮酗酒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3.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
      4.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饮酗酒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禁烟酒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禁烟工作需要每一位师生的参与,要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禁烟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责任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责任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职责。
      3.各二级学院设立禁烟酒巡视员,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酒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饮酗酒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的,将向学校禁烟酒管理部门举报。
      4.各公寓宿管员负责对本公寓禁烟酒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将向其所在院通报。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禁烟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
      5.由督导室、学工处、中职校分别牵头设立禁烟酒检察员,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师生禁烟酒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饮酗酒行为。
      6.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饮酗酒者,给予以下处理:
     (1)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要求其写书面检查,对其行为记录备案并处罚金50元;第二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元;第三次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并处罚金50元并处罚金150元;
     (2)学生违反本规定,班级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资格;
     (3)因吸烟、酗酒造成事故的,当事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应纪律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源头管理:
      严禁在超市、夜市、档口等校内对学生经营场所销售烟酒制品;严禁师生个人贩卖烟酒制品。一经发现,对经营者或个人处1000元/次罚款,同时取消经营资格。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