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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点击: 30147次

关于下发《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届高职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2017年12月18日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号)文件精神,以及新余市人社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业办制定《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届高职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方案》(见附件)。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二级学院,请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就业办邓老师,电话:0790-6764861。
      特此通知。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办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届高职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2017年12月18日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号)文件精神,以及新余市人社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业办制定本方案。
      我校2020届应届高职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8月20日启动了,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申报工作。
      一、组织与宣传
      1、组织。本次申报工作由就业办统筹组织,具体工作对接协调好新余市人社局;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对接好就业办;各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级毕业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对接好本二级学院就业干事。
      2、宣传。本次申报工作,由就业办制定方案,宣传到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微信群、校网首页、校就业网上发布本方案。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召集本二级学院毕业班班主任会议,由班主任将该工作宣传到每一位毕业生。
       二、申报对象
      同时符“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必要条件之一”的2020届高职毕业生,才能申报。
      1、申报基本条件
      (1)必须是2020届我校在籍在校高职应届毕业生,我校历届高职毕业生不在此范围。
      (2)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以及其他各类非统招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中职学籍毕业生、或非我校学籍的高职(大专)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
      2、申报必要条件之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
      为了帮助各位毕业生理解上述概念,现把“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中的解析附上。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1000元/人,同时符合多个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不能重复享受。
      四、发放时间
      由新余市人社局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的银行账户,不通过学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新余市人社局决定。
      五、申报材料
      特别说明:为了有效地帮助毕业生申报报到该补贴,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确定选择以下6类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就业办建议:选择最简单或最方便提供材料的类别进行申报,不能同时选择2类或以上的类别进行申报。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以下6个材料
      第1个材料——盖有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 “有效”低保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
      按照新余市人社局解析,本处的“有效”低保证具有3种情况之一即可。
      第一种:提供低保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且该低保家庭在2019年9月1日以后还在享受低保待遇,该低保证上注明“审核”或“年审”等字样,并盖印,落款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后。
      第二种:提供低保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该低保证上有2019年9月1日后领取低保金的原始记录,且有经办人签字和盖章。
      第三种:提供低保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该低保证上没有2019年9月1日后领取低保金的原始记录的,必须提供2019年9月1日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中“用途”这一栏必须有“保障金”或“低保金”等字样,且有银行盖出的业务印章。
      第2个材料——户口本原件1份和复印件2
      请注意一:以下2种户口本才有效,才能结合“有效”的低保证一起申请该项补贴。
      第一种:低保证上的户主(即:持证人)是父母(含继父继母)之一,且申报者(毕业生本人)与父母(含继父继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第二种:低保证上的户主(即:持证人)为爷爷奶奶之一,且申报者(毕业生本人)与爷爷奶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请注意二:低保证上的户主(即:持证人)即使是亲生父母之一,但由于父母离异,申报者(毕业生本人)与低保证上的户主(即:持证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也不能申报该项补贴。
      复印户口本时必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那一页,毕业生本人那一页,其余页可以不复印
      第3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且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第4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第5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注意事项
      (1)按照新余市人社局要求,该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的,其他人的无效。
      (2):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必须在新余市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开户。
      为了减少每年少量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错误,而导致补贴到账延误现象发生,就业办决定,邀请建设银行新余市高新支行到本校办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银行卡,具体办证时间及要求等信息,就业办会及时通知。
      第6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称“申报审批表”)
      操作要求
      (1)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可以凭申报材料向二级学院就业干事申领该“申报审批表”,2份/人,对于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毕业生,就业干事可以不发放该表。就业干事统一到就业办领取该申报审批表。
      (2)按照该表格要求,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由他人填写的取消申报资格。
      (3)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必须确保本人手机号码在补贴资金到位前(大约2020年7月前)不换号;如因手机换号,新余市人社局核查时,无法联到毕业生本人所产生影响补贴申报的后果自负。
      (5)填写好后必须由申报者(毕业生本人)签字,他人代签的,取消申报资格。
      (6)贴好毕业生2寸近期免冠彩照。
      (7)提供毕业生填写好的“申报审批表”2份原件上交
      特别说明
      (1)以上6个份材料中,涉及到申报者(毕业生本人)或本家庭原始证件的(如: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低保证),就业办收到这些材料后当场审核后,立即归还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归还给毕业生本人),不留存原件。但银行流水、“申报审批表”等必须是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低保证(含银行流水)——户口本”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2、残疾毕业生,提供以下5个材料
      第1个材料——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提供盖有县级残疾部门印章的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并用A4纸复印2份。
      第2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第3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第4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第5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称“申报审批表”)
      特别说明
      (1)以上5个材料,除有特殊规定或说明外,其余材料的提供,参照“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残疾证”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上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3、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提供以下6个材料
      第1个材料——生源地贷款合同2份
       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可以提供2017、2018、2019年三个年份中的任何一个年份的生源地贷款合同2份,这份合同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
      第2个材料——同一年份的生源地贷款证明2份
      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必须提供与生源地贷款合同同一年份的生源地贷款证明(含盖有当地县级资助部门印章)。提供与生源地贷款合同不同年份的生源地贷款证明无效,不能申报该项补贴。这份生源地贷款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
      第3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第4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第5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第6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申报审批表”)
      特别说明
      (1)以上6个材料,除有特殊规定或说明外,其余材料的提供,参照“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生源地贷款合同——生源地贷款证明”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上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以下6个材料
      第1个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2份
      申报者(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该证明可以提供复印件或从官网上进行下载,也可以是原件),必须加盖当地县级扶贫部门原始公章,该材料便形成了原件。
      第2个材料——户口本原件1份和复印件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上的户主与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具有抚养关系或血亲关系,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复印户口本时必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那一页,毕业生本人那一页,其余页可以不复印。
      第3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第4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第5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第6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申报审批表”)
      特别说明
      (1)以上6个材料,除有特殊规定或说明外,其余材料的提供,参照“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户口本”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上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以下7个材料
      第1个材料——贫困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
      贫困证明可以是县级民政部门(或县级扶贫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原件,乡镇、村级等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无效。该原件可以是单独的一个贫困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但必须加盖县级民政部门(或县级扶贫部门)原始印章。
      第2个材料——持有贫困证明的持证人是残疾人,即还要出示持证人的残疾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2
      第3个材料——户口本原件1份和复印件2
      持证人,既持有贫困证明,又持有残疾证,还与申报者(毕业生本人)具有抚养关系或血亲关系,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复印户口本时必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那一页,毕业生本人那一页,其余页可以不复印。
      第4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第5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第6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第7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申报审批表”)
      特别说明
      (1)以上7个材料,除有特殊规定或说明外,其余材料的提供,参照“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家庭贫困证明——持证人残疾证——户口本”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上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6、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以下5个材料
      第1个材料——毕业生本人的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
      该证明材料必须是县级民政部门专门针对毕业生本人出示的救助供养证明,不同于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该证明必须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原始印章,且内容符合“(赣人社字[2017]45号)”文件要求。
      第2个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1份和复印件3
      第3个材料——学生证复印件2份
      第4个材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2
      第5个材料——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简“申报审批表”)
      特别说明
      (1)以上5个材料,除有特殊规定或说明外,其余材料的提供,参照“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要求执行。
      (2)请申报者按照“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户——特困毕业生证明”顺序整理好材料,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上审核后上交给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就业干事审核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交给就业办。
      六、其他
      1、初审。学校就业办负责申报者(毕业生本人)材料的初审。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初审合格的材料,就业办装帧成册,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和学工处印章。
      2、公示。就业办将初审合格材料,按照“赣人社字[2017]45号”文件要求,编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并及时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上报给新余市人社局。
      3、时间安排
      (1)组织宣传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30日
      (2)材料收集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30日,逾期上不再接受二级学院申报材料。注:就业办不接受个人、班级的申报材料。
      (3)初审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
      (4)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0日前。
      (5)上交材料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
      4、工作基本要求
      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国家专项资助资金政策,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严三确保”,即“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严禁师生代替他人申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申报,确保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无误,确保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未尽事宜
      本方案按照“赣人社字[2017]45号)文件”执行,如政府部门政策有变动,按照政府部门新的政策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咨询就业办邓老师,电话0790-6764861。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办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