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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工作职责

作者:财务处┆点击: 1465次

财务处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校内的财务会计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检查规定、办法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2.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督促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资金收入,分配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管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以及各种代管经费,对全校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财会报表并对财务资料提出分析;完成现金出纳、资金结算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监督校内各部门财务的现金管理;向上级反馈财务收支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

5.协助学校审核校内各种经济承包合同(协议),协助学院制定各种创收管理办法、分配方案以及奖金、津贴的发放办法。

6.规范执行各种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按照公积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上缴各类费用并做好核算工作。

8.协助人事处发放人员工资、津贴,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奖金和学生奖助学金、贷学金发放工作。

9.按照税法规定,申报和核算应税项目并上缴税款。

10.对学校规定的校内各单位及合作单位应上交给学校的款项,负责送达收款通知,并按时追缴。

11.协助学院领导对校内的分配、提成方案、校内重大开发项目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供校领导决策,对利用校内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场地、器械、设备、设施等)进行创收的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返还学校比例,并按时催交。

12.统筹全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申报、办证事务及收费票据管理,做好全院的收费管理工作。

13.实施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资产的分类核算及报审工作,编制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协助物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资产安全。

14.完成财会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15.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