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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作者:资产处┆点击: 1609次

    第六条 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遵照校务委员会的要求对学校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向校务委员会请示报告;审议批准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初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涉及全性的资产管理提案;负责全学校资产清查、登记、统计、计划等工作和对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凡产权属学校的公用性非住宅房屋建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物资采购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租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参与全资产和大型维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拟开办经营项目论证的组织工作,审批经营性项目,对已投入运行的学校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应得利益收缴办法与标准的制定工作;承担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报告工作、提供报表和有关信息。

  第九条 我资产实行二级管理。资产按其性质和表现形式以及使用、运用方式等不同,划归对口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其具体归口如下:

  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牌以及学校构筑物标志的使用、保护等的管理;

  财务处——负责全校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同时担负全资产总帐的财务归口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教室、科研用房的调度管理;

  科研处——负责全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职业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后勤处——负责教工居住房产及学生宿舍房产和家具设备的管理;

  基建——负责拟建工程土地报批等事宜和在建工程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和各、系、部的图书资料的管理;

  各系部处室——负责本单位各类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各校区土地的管理,负责全公用房房产的管理,负责全设备计划编制的一级归口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管理,负责学校内非经营转经营性房产的管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就各自管理的对象按学校资产管理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设一名相对稳定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实物帐目,资产管理员如有变更,必须在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