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签约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就业办┆┆点击: 6366次
2018届高职毕业生:
为了做好2018届高职毕业生签约工作,请2018届高职毕业生认真遵守,严格按照本说明书进行操作,同时请各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组织毕业班班主任积极做好本二级学院、本班级毕业生的签约与就业工作。
一、签约对象
签约对象:2018年毕业的高职毕业生均为签约对象。
二、签约方式
毕业生选择就业方式不同,提交的就业材料也不同,毕业生只能选择以下其中之一方式上交就业材料。
第一种提供《劳动合同》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递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该《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人力资源部门的联系人姓名及其电话、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岗位”等4个基本的不可缺少的关键信息。
第二种提供《就业协议书》
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必须递交《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又名《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该协议书签约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说明。
第三种提供《营业执照》
凡是自主创业的学生,必须递交《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合伙创办企业的,还必须递交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种提供《入伍通知书》
凡是参军入伍的,必须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第五种提供《预入学通知书》
凡是专升本(统招本)成功的毕业生,在7月初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必须递交《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相关录取证明材料。如果专升本(统招本)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提供签约了的《就业协议书》。
第六种提供《出国出境护照》
只要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出国(出境)的国家(地区)。
第七种提供《录取(用)通知书》
凡是参加三支一扶等国家鼓励的基层项目、公务员、公办教师等考试被录取(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出示政府主管部门的《录取(用)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一份。未被录取(用)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提供签约了的《就业协议书》。
第八种提供《灵活就业相关证明》
凡是灵活就业却无法提供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比如:随亲人朋友一起经商、做生意、工作等,可以出示灵活就业详细的有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照片等,该材料包括毕业生的工作内容、随从的亲朋好友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地点、相关招片等必要的内容。
第九种提供《暂不就业相关证明》
凡是暂不能就业的毕业生,比如:生病做手术,外出学习或培训等,必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原件,并附上暂不就业的详实相关证明或材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上交,但必须报就业办核准。
第十种提供其他材料。
能够证明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或证明毕业生确实不能就业的其他材料。
注: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不能代替任何一种就业证明或材料,即:顶岗实习协议书不能作为毕业生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基本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就业办不予申请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又名:派遣证)。
1、 凡没有在2018年6月15日前上交签约材料给到就业办的毕业生
该项是指毕业生没有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上面第二条10种“签约方式”中任何一种就业材料给到就业办。
2、凡提供以下虚假就业信息之一的毕业生
虚假就业信息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签约单位不存在
(2)签约单位查无次毕业生本人
该项是指学校就业办或省调查大队电话核查该用工单位,该用工单位联系人反映“根本没有新能源学院的学生在该单位就业”,或毕业生本人根本不在该用人单位就业。
(3)签约单位电话不通
该项是指用人单位的电话为空号、停机,总机没有提供分机号。
(4)签约单位电话不准确
该项是指就业协议书中的联系电话与用人单位的不符,或用他人的电话代替企业的联系电话。
(5)毕业生签约后又离职,且没有把新的就业信息在2018年6月15日前报告给就业办
该项是指毕业生在某一家用工单位签约,将就业信息上报给了就业办之后,工作了一段时间又离职,但该毕业生又没有在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新的就业信息给就业办。
3、凡提供空白就业材料的毕业生
该项是指有的毕业生提供没有任何签约信息,但把就业签约材料上交给到就业办。
4、凡签约材料缺少关键信息的毕业生
该项是指毕业生提供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中缺少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联系人姓名、电话、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印章等关键信息。
四、注意事项
1、签约时间
2018年1月1日——6月15日为毕业生就业签约时间(如有顺延,到时再通知)。
2、上交时间
2018年1月1日——6月15日为毕业生就业签约时间(如有顺延,到时再通知)。
3、上交方式
毕业生一般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本人亲自上交到各二级学院指定的收件人。
4、收件人信息
各二级学院指定的收件人为各二级学院的就业干事。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渝东大道818号,邮编:338000。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信息如下:
光伏发电学院,张瑜老师,电话13879013572;
光伏材料学院,钟辉老师,电话:13979058286;
机电工程学院,李健老师,电话:18827900271;
经济管理学院,廖红涛老师,电话:15570175090;
光伏建议与设计学院,黄培沛老师,电话:13387909689。
5、转递方式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收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以下工作。
(1)登记毕业生上交的就业材料。
(2)审核该材料是否真实,或签约是否合乎规范。
(3)如遇到虚假签约或不规范签约等不符合的就业材料,当场退回给毕业生,并限期必须改正。
(4)就业材料审核合格后,立即上交给就业办。
6、签约信息考核公示
就业办会及时上报就业信息到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就业网上,并自3月——6月,公布各二级学院签约进度和质量。各毕业班的就业签约进度和质量,纳入毕业班班主任的班级就业管理津贴考核中,一定会影响到班主任的管理津贴的发放。
7、未尽事宜
请与学校就业办邓志勇老师联系,电话:0790-6764861.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就业办
2018年1月18日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规范要求
1、必填内容。
以下内容不能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且必须填写真实的内容,否则为虚假签约。
(1)“用人单位”的名称:必须完整填写“用人单位”的全称,不能简写、漏写或错写“用人单位”的名称。
(2)“用人单位”的性质:一般有3种,在“民营企业(或: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三种企业性质中选填一种。
(3)“用人单位”的地址。要详细填写,写清该用人单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的地级市、所在的县(或县级区、县级开发区)、所在的ⅩⅩ路(或道、或街道)ⅩⅩ号码。
(4)“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要详细写出该用人单位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或填写该用人单位的13位数的营业执照号码,不能填错。
(5)“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填写能证明你毕业生在该“用工单位”工作的联系人,且该联系人也同时要在该“用工单位”工作,严禁填写不在该“用工单位”工作的虚假“联系人”姓名。为此就业办建议:填写该“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联系人姓名。
(6)“用人单位”联系人电话。必须填写联系人的真实电话,就业办建议:填写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座机电话(如有分机的,分机号码必须填写),如无座机电话号码,填写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7)“用人单位”的盖章。必须盖“用人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就业办建议:用人单位其他的印章不要盖。
(8)“用人单位”的岗位。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做什么岗位,一定要填写清楚。
(9)毕业生签名。毕业生必须在该就业协议书上签名、填写签订时间。
(10)签约时间。自签约之日起,至少签约1年。注意:签约时间不是3个月,也不是6个月,至少要填写1年。
2、选填内容
(1)选填栏目。“用人单位“的“邮政编码”、“邮箱”、“档案接收”栏中的内容可以选填。
(2)约定事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特别的其他约定事宜,不要填写其他约定事宜。如果有特别约定,请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反面,并要“用人单位”盖章,学生也要再“签字”确认。
(3)录用与聘用方式。在“录用[ ]”或“聘用[ ]”中的“[ ]内,一般选填“聘用[ ⅴ ]”。
(4)协议书的邮寄方式。可以采用“企业”或“学生本人”中的任一种邮寄方式。
3、书写要求
(1)用笔要求。必须用蓝色、黑色字迹的水笔填写,不能用红色字迹的笔,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2)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最好采用正楷自体,一笔一划的填写,字迹不可潦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