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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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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工作程序》的通知
赣新能源院字〔2017〕68号

各处室、院(部):
    经2017年5月15日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工作程序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工作程序
第一章  教学与管理人员聘任与考核程序


    第一条  聘任程序
    按照教育部办学条件,根据学校发展需求,拟定学校定岗定编方案,各部门按照定岗定编做好聘任工作。
    一、教学部门新增专业人员必须为硕士以上学历且专业及工作经历对应,所招聘专业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建设委员会分会对岗位需求计划及专业进行审核,并报人事处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岗位对应的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教学部门负责人在部门网站公布缺岗岗位和聘任条件,同时报人事处公布缺岗岗位和聘任条件。
    二、行政部门新增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招聘人员岗位及计划必须通过部门例会审议通过,并报人事处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分管院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部门网站公布缺岗岗位和聘任条件,同时报人事处公布缺岗岗位和聘任条件。
    三、根据《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招聘办法》,部门对照应聘人员网络信息对应聘者的条件审核、调查、分析,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安排面试、笔试、业务考试,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者可以拟录用,应聘人员填写的《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应聘审批表》经主管业务院领导、人事处和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履行如下入职程序:
    1.根据招聘结构,人事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政审。
    2.入职前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
    3.新员工填写《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入职登记表》;
    4.人事处审核新入职员工提交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荣誉证、科研教研等原始材料;
    5.人事处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质量目标管理协议书,各一式四份;
    6.人事处组织履行与新入职人员劳动用工合同或工作质量目标管理协议书用人部门逐级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终审,正处级以上理事长终审。涉及党务干部,在校长终审前,增加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审批。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根据拟聘副校长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及其在职表现情况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报理事会审议通过;拟聘副校长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协议书交给校长,校长通知理事会秘书办报省教育厅备案;收到省教育厅的备案回文后,校长审批副校长的聘任协议书,交理事长终审。
    7.人事处将已审批的新入职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工作质量目标管理协议书盖章存档,档案馆一套、新员工本人签收一套、人事处两套;
    8. 建立新入职员工个人档案,填写简历,提供简历中填写的荣誉、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聘者应写明与原件一致并按上本人手印。个人信息资料存放人事处档案室;
    9. 办理新入职员工识脸考勤录入工作;
    10.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工作证;
    11.新入职人员领取劳动用工合同,办理报到等其他事宜。
    12.告知新入职员工工资发放开户银行,并做好工资卡号登记工作。
    第二条  转岗程序
    根据全校定岗定编方案,人事处通知教职工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及个人发展规划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岗。履行如下转岗程序:
    一、拟转岗教职工根据学习工作情况向人事处提出转岗申请,本人填写《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务(岗位)变动审批表》;
    二、转出和转入部门领导组织部门例会审批通过签字、人事处部门例会审批通过、转出和转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教职工本人填写《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务(岗位)变动报到表》;
    四、人事处通知转岗人员办理调出、调入和新岗位报到手续,并按照新调岗重新建档,明确岗位要求,并更换统计表和明细表;
    五、人事处与转岗人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质量目标管理协议书;
    六、人事处对转岗人员在学院OA办公系统上公布,并调整OA办公系统上的归属部门;
    第三条  离职程序
    一、根据教职工招聘办法规定,用人部门对本部门教职工履行逐级审批、逐级上报辞职、调离、停工解聘等手续,由分管院领导终审,到人事处下达通知按照程序办理手续,即为离职,由人事处通知离职人员填写《离职人员办理手续和移交清单审批表》。
    二、审核离职人员《离职人员办理手续和移交清单审批表》,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三、办理与资产处监交的部门的交接手续。由部门领导和负责人指定专人交接办理顶岗手续,同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审批资产交接表后,报送后勤处资产管理科核实资产账目是否已交接清楚。
    四、财务处K3会计、主办会计、总账会计对离职人员审批往来账目,无欠款办理离职手续,才可结算离职工资;有欠款归还借款或办理冲账后办理离职手续,才可结算离职工资。离职工资将在次月核发。
    五、人事处受理以上逐级审批的离职表后,调整离岗人员档案,并更换统计表和明细表。
    六、属于学校原因解聘的教职工,人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按月固定工资标准进行补偿,有效时间从2008年起算。
    七、对已离职人员人事处及时办理社保注销。
    八、对已离职人员人事处当月注销其OA办公系统账号。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月工作考核程序:人事处牵头负责,督导室协助。人事处每月3号前制作好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并下发到各部门,每月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考核细则和教职工出勤情况对一般教职工进行考核,人事处、督导室联合根据考核细则和出勤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人事处、督导室联合负责对全院考核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审核、汇总考核结果。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教职工月岗位津贴。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重要指标。
    二、所有工作考核一是按照工作目标协议,二是按照工作失误、举报、通报考核
    三、年度工作考核程序:人事处、督导室联合每年12月份下达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通知,一般教职工填写《一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年度考核,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占20%,年度考核工资按120%核发;称职占70%,年度考核工资按100%核发;基本称职、不称职占10%,基本称职年度考核工资按80%核发,不称职年度考核工资不予核发。教师年度考核的课时费根据考核结果体现奖优罚劣,同时确保总课时费支出不变的原则,划分为三档:考核课时费按110%核发的教师占20%;考核课时费按100%核发的教师占60%;考核课时费按90%核发的教师占20%。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核定,平时考核得分占95%,年终述职占5%。


第二章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程序


    第五条 职称评审程序
    一、转发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教育厅、市人社局下发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下发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通知,通知附件1为“申报职称报名信息采集表”。
    二、符合评审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报职称报名信息采集表上交人事处,人事处相关人员整理并核查申报教职工个人信息是否齐全后,报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做好统计,部门例会:
    1.根据职称评审文件筛选符合评定条件的教职工。
    2.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教职工纳入职称评定备忘录,作为下年度评审人员统计。
    三、职称评定材料填报指导:
    1.通知符合评定条件的教职工领取申报职称纸质资料文件袋。
    2.培训符合评定条件的教职工相关表格填写事宜,并简要说明职称评定所需材料和流程,提供填报样板电子稿。
    3.组织参加评定教职工填写《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表、审查表和送审表》电子版。
    4.参评教职工填写完毕后,上交电子版,人事处组织人员审阅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四、收取参评教职工填写的纸质版材料,并对评定材料进行整理和审核;收集教职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表、审查表和送审表》的纸质稿,并进行审核。
    五、制作完毕的评定材料需要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打印制作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表、审查表和送审表》由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签署意见,并到档案馆加盖学校公章。
    六、材料准备完毕后收取学历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用证书、论文、著作、奖状等原件,将评定材料和所有原件装入材料袋。
    七、编制《新余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人事处审核后送档案馆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新余市人社局。
    八、职称评定过程:
    1.将评定材料和《新余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送交新余市人社局职称科复审。
    2. 到市人社局财务处缴纳复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费用。
    3. 根据市人社局反馈的终审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职工,并就没通过原因向教职工做好说明,督促教职工完善条件,争取次年通过。
    4.职称评定结束后从市人社局取回所有材料,归还给教职工。
    5.根据通过人员名单制作《办证一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职称证书,并取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资料。
    九、通知评定通过教职工领取职称证书,学院留存复印件,次月根据教职工取得职称等级兑现相应待遇,将评审表放入教职工市人才流动中心个人档案或校内档案袋。
    十、每年3月份人事处对评职称进行全面规划,下达近两年内符合职称申报相关条件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教职员工岗位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程序


    第六条  岗前业务培训
    一、培训准备阶段
    1.收集整理新聘教职工信息,统计新聘教职工人员名单。
    2.与教务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包括时间的确定和场地的申请、培训讲师的安排、培训物资准备、培训经费预算等,培训内容涵盖学校规章制度和政策介绍、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过程介绍、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等多方面。
    3.培训计划分别呈交、分管教务、人事副校长审批、校长终审,审批通过后编写正式文件并在OA办公系统发布。
    二、培训实施阶段
    1.提前到达培训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和讲师的接待。
    2.按时组织开展培训,组织签到。
    3.培训中做好记录。
    三、考核与总结阶段
    1.新入职员工试用期6个月,每月对其工作量质量、专业工作水平进行层层考核,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试用期下达解聘通知书,不赔偿。
    2.培训期间的考勤及培训学习情况作为试用期间考核指标之一,经验交流材料于培训结束后第二天经整理交到教务处汇编存档。
    3.培训结束一周后,行政岗位、顶岗实习的教职工组织进行卷面答题,教师岗位组织说课比赛,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工,在一周内向人事处上交个人培训心得。
    4.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教职员工培训考勤、培训心得、卷面分数(行政岗位)以及说课分数(教师岗位)来综合考核,评定最终考核分数。考核不合格者将组织开展第二次培训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培训
    一、培训计划和组织阶段
    1.搜集整理各类岗位技术证书考证信息,确定各类证书考试时间,提前做好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各类岗位技术证书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流程、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人事处培训负责人制定培训计划呈交人事处处长审批、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校长终审,审批通过后编写正式文件并在OA办公系统发布,要求各系部处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实施阶段
    1.人事处负责组织签到,并做好培训记录。
    2.实施培训计划内容。
    三、培训总结和反馈阶段
    培训后收集培训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继续跟进调查,及时反馈。同时关注江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和新余市人社局本年度各类职业资格正的考试动态。
    第八条 教师教研、科研业务培训
    一、培训内容:专业申报培训、成果鉴定培训、科技证申报培训、教改项目培训、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培训、技能竞赛项目培训、创新创业培训。
    二、培训组织:人事处、科研机构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培训,培训教师和学生,以大课形式完成。
    第九条  职称评定培训
    一、培训计划和组织阶段
    1.由师资科提供教职工人员信息,筛选参训人员名单。参评初级职称的教职工提前2年开始培训,参评中级职称的教职工提前4年开始培训,参评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提前6年开始培训。
    2.人事处制定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培训每年拟开展一次,培训内容涉及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评定流程等内容,指导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
    3.培训计划呈交人事处处长审批、分管人事副校长审批、校长终审,审批通过后编写正式文件通知并在学院OA办公系统发布,要求各系部处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4.按照计划做好培训物资的准备、场地申请、主讲人邀约、经费预算等工作。
    二、培训实施阶段
    1.人事处负责组织签到,并做好培训记录。
    2.实施培训计划内容。
    三、培训总结和反馈
    针对培训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培训后继续跟进调查,并将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时反馈。
    第十条  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此项工作主要依托具有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资质的新余市普通话测试站实施完成,主要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初、9月初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报名工作。
    二、与新余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掌握新余市每年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开展时间。
    三、在学院OA办公系统转发新余市普通话培训及测试的通知,并附上学院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人员名单。
    四、做好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人员报名跟踪及通过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五、做好工作总结及未通过人员备忘录,作为下期培训人员统计。
    第十一条  学历进修规划
    一、人事处制定学历进修规划,要求全校专科、本科学历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教师学历进修强调专业对口。教师报考专业应为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学科或学院发展急需的相近专业、学科。对于进行硕士以上学历进修的教师,学院给予一定公费支持,并向系部发展急需的专业学科的教师倾斜,其余均为自费进修。外出参加脱产培训达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享有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职工经过培训后,有义务更好地为学校服务。
    二、每学年要参加教师学历进修的教师向所属系部递交申请,行政兼课教师需首先征得所在部门及分管院领导的同意。
    三、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现状及教学任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进修。
    四、人事处将各系部计划申报表汇总报校长审批后,下达年度教师学历进修计划。


第四章  人事处工资核发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工资发放
    一、收集资料
    1.每月10号之前收集学工处、招生办、综合办公室、后勤处等部门相关工资资料,教务处上交的授课课时统计表。
    2.每月5号前反馈各部门上月考勤汇总表,10号前完成全院教职工考勤异常统计表。
    3.整理上月收到的增减工资说明及其他材料。
    4.整理离职、入职、转正、岗位变动申请表,其中入职人员需有入职审批表、登记表、个人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未签订劳动合同书者不予发放工资。
    二、更新工资表
    1.新增入职人员,核减离职人员个人信息及工资福利、卡号、入职时间、补充协议内容。
    2.根据教职工提交的更换卡号申请更换银行帐号
    3.删除上月的工资数据,其中包括奖惩金额、考勤数据、“备注”栏中的数据、教师课时费、班主任带班费、辅导员人头费等。
    4.刷新公式。
    三、工资计算
    1.根据定人定岗定编表进行工资人员核对,没有岗位的教职工不予发放工资。
    2.根据收集的材料核算教职工工资。
    3.根据考勤记录核减旷工及迟到、请假人员的考勤工资。
    4.根据后勤处提交的《教职工住房表》核减空调折旧费。
    5.一般专任教师根据《教职工薪酬分配制度》,校内骨干教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核发工资。
    6.根据学院规定审核教师、系部正副主任和行政人员课时数,擅自超过规定课时数不予核发课时费,经教务处、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的,超出部分课时课时费按80%核发。
    四、工资审核
    1.将做好的工资表电子版发给处长审核,并现场进行校对,对有问题人员工资进行更改。
    2.将初审后的工资表电子版发给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现场进行校对,对有问题人员工资进行更改。
    3.打印工资表,送分管院领导签字。
    4.纸质版复印、胶装,给校长签字并存档;校长签字后,送至财务处核发。
    5.保证每月20日发放工资,保证工资表提前2天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财务处。
    6.为教职工提供工资福利查询服务,并回答相关问题。
    五、每年元月、3月份根据督导室或教务处提供的考核结果分别核算骨干教师、教职工上年度余留的15%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享受专业津贴补助教师上年度预留的50%专业津贴补助,汇总后分别在12月份、2月份工资中核发。
    六、督导室根据学院部分院级领导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对他们进行考核,人事处根据督导室提供的考核结果发放其年度绩效工资。
    七、下发自动离职及解聘人员通知,核算离职人员工资,并在离职的次月核发到位。
    第十三条  办理两险
    一、每月25日之前到社保局办理两险增减工作。
    二、根据学院规定,新入职的教职工转正后且符合购买条件的可购买两险。
    三、每年根据新余市社保局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学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基数,并上报年审材料。
    四、给每位教职工办理社保卡申请手续,并通知个人关注发卡银行领取社保卡。
    五、协助教职工办理社保转移。
    六、回答教职工提出的关于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


第五章  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月考核工作过程
    一、每月8号前人事处牵头下发对各部门中层进行月考核安排的通知。
    二、人事处、督导室联合按照月考核工作安排到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结合考核细则,对照部门岗位职责以及月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系部考核指标主要为到课率、流生率、缴费率、发展率、综治工作、内宣工作、创新创业、教学日常开展、出勤情况等,行政处室考核指标主要为违纪违规情况、月工作完成执行情况、出勤情况等。
    三、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8号前上交人事处,人事处检查、审核考核结果,并进行汇总,月考核汇总结果作为发放教职工月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六章  工资福利标准审核约定程序


    第十五条  工资福利标准核定程序
    一、确认岗位
    根据教职工应聘审批表或岗位变动审批表进一步核准其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内容。
    二、审核资历
    根据岗位人员要求、条件,审核教职工提交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荣誉证、科研教研等原始材料。
    三、核定工资福利标准
    根据教职工的岗位性质、资历条件,根据2016年《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工资方案》和2017年《关于局部调整我校教职工福利标准的决定》核定其工资福利标准。
    四、确保工资福利待遇合法化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相应岗位工资福利标准,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工作质量目标管理协议书,维护学校与教职工各自的合法利益。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